2009年7月10日 星期五

 


 


 


今年夏天,我十七歲


 


After fifty-seven days 我十八歲


 


但是現下的我的慾望,僅僅剩下一點點相關的聯想


 


一個死物,床;一個活物,人;一個動作,睡


 


重疊,如此爾爾


 


剩下的生命,抑或是生活中自然也有很多很多可供倚靠的臂彎


 


卻少了個最安安全全的避風港


 


如同我貪戀我床鋪上的那些布偶一般,貪戀著他人的體溫氣息


 


於是沉淪,於是墮往


 


那及塵之下的   碎瓦


 


 


『純文學才是文學,他們(作家)總是企盼著讀者們在作品之中尋找到共鳴;而大眾文學作家倒是種冒險者,身先士卒的帶著群眾前行。』


 


於是乎


 


是否文學的準則與否只決定在企圖之中?作家對作品的企盼?


 


慾望


 


最終是  片片飛飄的碎瓦,,,還是凝聚的大共和體?


2 則留言:

  1. 我沒有遺忘過我們的約定,

    那麼你呢?

    版主回覆:(07/08/2009 08:33:35 AM)


    我是那樣的幼稚且不成熟的企盼約定可以提早一天來到...

    卻無法去更迭命定的順序

    .
    .
    .
    .
    .

    每天七夕,牛郎與織女能在鵲橋之上相會

    妳我,有那個可能性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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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如果我們都有心,

    一定可以的,

    只是我有點擔心而已......


    記得我之前告訴過你我的身體最近怪怪的嗎?

    已經維持到現在了,

    這星期都要一直跑醫院呢:(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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