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9月15日 星期六

關於前女友,我想說的其實是──

我不諱言,在之前,我有個交往了快兩年左右的女友,甚至到分開兩個月要三個月的現在,我還是覺得我很愛很愛她。


但是無能改變什麼事情的我,只希望她能好好過,不管是選擇了哪條路,或者哪個人,我都希望她能走得更好,如果可以,盡量別再摔傷。


對我而言,或許一直是保持著當初剛認識時候的心情吧,希望,她能夠過更好,所以現在,我才會,還在。


她的意義對我來說是不可抹滅,我許多的第一次,許多的珍貴回憶都是跟她一起度過的而即使往後的日子不再有她(或再有她),我想對我來說都是不可能輕易被遺忘的。


感情這件事的付出一直是如此,沒有什麼交出去還可以拿回來的,除了,你的記憶。


嘿,A,不管妳以後要往哪走都要堅強好嗎?


然後,好好的,活出妳的花火,走妳自己想走的路。


我能給妳的陪伴,已經過了,是妳自己選擇要結束我們之間的一切,所以,我也不再去驚擾妳。


我還能跟妳做朋友,因為我知道妳往後的人生將會更加更加美好與精彩。


A,我還是會留著,那些關於我們回憶的信物,還是會紀念,那些命運般的重合點。


對目前的我來說,那些都是無比重要的一部分,屬於我過往兩年印痕的一部分,而我是不會再去逃避的,罔論又發生了什麼或不發生什麼。


再回來,生日再見妳的那晚我就知道劃下了句點,兩個月的悲傷假有了終結而將來不管發生什麼事,又或遇見了什麼人,我還我還是會為了這兩年驕傲,我有妳,我曾經不孤單。


 


親愛的A,記得暑假我們分別前約好的,好好照顧自己,還有──我愛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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